韩国设立的第一类国有企业有韩国电力公社(KEPCO)和韩国铁路公社(KORAIL),这两家企业所在的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公共性,无法交给自由市场完成,因此由国家出面成立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
韩国电力公社虽然是上市公司,但也是政府持股51.1%的国有企业。电力作为国民生活必需的基本要素产品,必须保证供给的稳定性和公共性。另外,如果全部由国家投入,将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同时不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
通过在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扩大私有资本投资,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而且国家持有企业50%以上的股份,通过掌握企业经营控制权确保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