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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细则》
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下星期科创出来后看看大盘反应再选择是否介入)
2019年07月18日 11:55
来自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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