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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宝安董秘不在平台正面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可以投诉
投资者投诉认为,公司2018年1月11日发布的公司土地被政府收回使用权的公告披露延迟,相关文件在2017年就已经发出了,深交所也因此向公司发来关注函,要求公司解释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此后中国宝安解释称,“文件印发日期确实是为2017年12月30日,但文件送达日期为2018年1月8日。下属子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文件后,于2018年1月9日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公司办公室,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和公司总裁批示后,公司立即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于2018年1月10日晚间公告披露”。 对于这个解释,中国宝安也是有理有据的,监管层也没有下一步的追责,但是为什么中国宝安董秘最开始披露公告时不把文件收到日期进行披露呢?只说近日,加上文件落款日期为2017年底,这样很容易让投资者以为公司故意隐瞒收到通知的日期,如此投资者才会向深交所投诉,深交所才会向公司发布关注函,媒体才会就深交所的关注函进行报道。只要投诉深交所就会发关注函问公司
2019年03月29日 15:22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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